消防员考试通知:关于开展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公告
根据《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号)精神要求,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培训班,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需要自愿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初级人员: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为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初中学历以上,工作于消防相关岗位,并且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现居河南省内,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
中级人员:拟申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操作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22至60周岁,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培训内容及考试
1、培训内容: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初级)(中级)》和国家统编教材施教,分为理论教学和技能操作两个方面,培训共计10天。理论课程主要学习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技能操作主要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
2、考试领证,分三步:(1)培训结业考试;(2)国家实操技能鉴定考试及国家理论鉴定统考。考试合格者将取得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培训合格证。(3)国家鉴定考试由“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具体实施。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截至时间
随时可报,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每月都有培训。
五、参训人员报到时须准备:
初级:
(1)近期小二寸(32×40mm)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8张,用于存档、办理结业证书、鉴定考试及办理有关证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复印)。
(4)本单位开发票的信息
中级:(1)近期小二寸(32×40mm)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8张,用于存档、办理结业证书、鉴定考试及办理有关证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原件(或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各 2份(A4纸复印)。
(3) 具有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操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开具的符合相关参训条件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请注明实际工作年限,统一格式见附件3)。
(5)所在单位缴纳社保明细单(须加盖社保局公章及本单位财务印章);缴纳社保年限不足的,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明细(加盖财务章)
(6)若为消防部队退伍人员,需提供本人退伍证(达到相应的年限6年)。
六、培训工作联系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远大职业学校消防员消防工程培训中心:
余老师15093561709
杨老师15039672790
微信公众号:zmdydxx
地址:驻马店市雪松路与文明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远大职业学校